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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阳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13 21:21:28 4880

摘要:南平市建阳区关于加强建阳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建阳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南平市建阳区关于加强建阳区城区

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阳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平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等法规政策,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建阳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工作内容

从1月1日起,在城区公共场所,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引导个人和单位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对城区公共场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置;凡在城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治。

(二)对有主但未栓绳遛狗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收治。

(三)对养犬人未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影响和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依照《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 各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开展流浪犬整治及文明养犬宣传劝导活动。对公共场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置: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治;倡议社会爱心人士、动物保护组织、合法登记的养犬机构收养流浪、无主犬只;

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补助、鼓励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士参与等方式,成立专业的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收养队伍,负责巡查抓捕、收养收容、防病等工作;

3.宣传部门(网信办)要积极支持配合,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城区养犬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强化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曝光。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做好辖区流浪犬巡查处置工作,强化养犬人责任。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大型犬出户时,还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2. 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3.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4. 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5. 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6. 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7.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

8. 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长期)

总结对涉犬违章行为执法查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城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 城管局:负责查处街面上流动的无照售犬摊贩;负责聘请捕犬人员,组建捕犬队伍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整治捕犬工作;负责查处因养犬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建设收容犬只饲养场地。

2. 公安局:负责监督发放《建阳区养犬登记证》和犬牌;负责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对违章犬主身份信息予以确认,并依法查处阻挠、妨碍整治行动的人员。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售犬店铺;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监测及指导监督犬类狂犬病疫苗注射及免疫档案建立,并做好犬只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涉犬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卫生健康局:负责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6. 住建局:负责项目工地的养犬管理、宣传和配合整治工作。

7. 教育局:负责加强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引导,加强校园内管理。

8. 潭城、童游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辖区内规范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局做好整治工作。

9. 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利用电视台、电台和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10. 文明办:负责发动志愿者队伍开展规范养犬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核拨流浪犬整治经费用以整治行动开支。具体包括:流浪犬收容场所建设和日常管理、《建阳区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增设捕犬队伍,聘请捕犬人员、饲养人员,以及人员保险、防护设备等费用;用于整治收容的犬只饲养场地设备、犬粮、检疫、处置等费用;用于配合流浪犬整治,主动将无主犬送往流浪犬收容所等相关费用。

(三)畅通诉求渠道。鉴于部分流浪犬具有一定程度危险性,群众发现流浪犬踪迹,可直接拨打12345、110进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尽快安排相关流浪犬收容队伍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四)加强媒体曝光。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媒体,宣传文明养犬规定,设立专栏曝光违规人员和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建阳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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